【曾蔭權上訴】曾蔭權瑪麗羈留病房留醫 餘下控罪重審與否未知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7/20 14:15

最後更新: 2018/07/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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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被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

前特首曾蔭權行為失當判囚刑期,上訴庭決定由原來的20個月減至1年(即12個月),曾蔭權在獲悉判後在法庭表示不適,已被送至瑪麗醫院9樓羈留病房留醫;曾蔭權最初另面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惟於兩次審訊中,陪審團均未能就該控罪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去年11月表明,暫無意就該控罪再次申請重審,將控罪存於法庭檔案,但當時已表明,重審須視乎今次上訴結果,並強調若於上訴期間出現新證據或符合公眾利益,再提出重審亦非罕見。上訴聆訊今得出結果後,未知律政司會否就未達成有效裁決控罪向法庭申請重審,故現時仍屬未知之數。
 
去年11月初,當第二次聆訊完早前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表示,經慎重考慮及商議後,律政司要求將有關控罪留於法庭存檔,除非獲原訟庭或上訴庭批准,否則不會作進一步行動。Perry早前表明,曾蔭權就被定罪的控罪提出上訴,故會否重審將視乎有關上訴結果,若上訴期間出現新證據及又符合公眾利益,強調控方再申請重審亦非罕見。
 
有法律界人士早前曾指出,若曾蔭權就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被駁回,控方或會以其已接受懲罰,而不再作重審。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早前則估計,控方將不會就未達成裁決的控罪申請重審,張認為律政司只為留後著,若沒有新證據出現,張表示看不到有任何理據可重審。張又指理論上有關控罪可無限期留於法庭存檔,因為嚴重的刑事控罪並無檢控期限,而程序上曾蔭權亦可申請要求控方表明會否再申請重審,但估計成功機會微。
 
根據控方就未得出裁決的控罪所指的案情,由黃楚標、鄭經翰及李國寶等人擔任股東及董事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於2010年4月向廣播事務管理局提交數碼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並於同年獲曾蔭權以行會主席身份批准。而早於2010年初,曾蔭權已開始與黃楚標就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展開商議,期間曾蔭權與妻子多次與黃、李於內地會面,控方指大宅的豪華裝修是為曾蔭權夫婦度身訂造。

曾蔭權的官司仍未了,餘下的控罪重審與否,仍屬未知數。(資料圖片)

控方更指曾太曾收取李提供的35萬元現金,並曾向黃支付80萬元人民幣。控方指曾蔭權收取大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向雄濤批出牌照的回報,且未有向行會作出申報,直至大宅被傳媒曝光後,更於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向公眾解畫,實際卻是希望操縱公眾看法。
 
辯方則主要反駁指有關事件全屬巧合及猜測。辯方首先指雄濤當年已對獲批數碼廣播牌照一事甚有把握,故沒有行賄的誘因,而發牌一事亦需經政府重重關卡,並非曾蔭權可隻手遮天,曾蔭權亦已就租住大宅支付80萬元市價租金,而他亦承認未有申報屬判斷錯誤,但並不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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